关于做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学期先进评选的实施方案

2015年05月25日 17:38  点击:[]

为了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重实绩、讲奉献的考核机制,弘扬“多元成就,主体参与,绩效优先,创新致远”的教师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在学校稳定、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产生和学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分类考核、健全体系、重点倾斜”的思路,坚持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借用人员不参加学校年度优秀等次评选,但可参加借出学校给定名额评选和学校学期先进个人评选。

三、推荐年度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岗位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较好效果,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规范,无任何教学事故(指有旷课、旷职和上课迟到、早退及每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等现象的)。

(3)教学业务精益求精,基本功扎实,治学、治教严谨务实,教学效果良好(同轨班级均分及以上),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有撰写教科研论文的能力。

(5)双量考核等级在良及以上,教学督导和教学常规检查评价为优、良等次。

(6)在学生评教测评中,满意和较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

(7)班主任能及时、积极、全面地完成学校各部门、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2.管理服务岗位

(1)在管理服务岗位上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勤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方法,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成效明显。

(2)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及时,服务效果好。

(3)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办事公道,讲究效率,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教职工、学生的好评。

(4)结合岗位特点,对学生能加强思想教育并积极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本职工作之中,成绩突出。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规范,任劳任怨,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二)优先作为年度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候选人条件

1.优先作为年度优秀等次候选人条件

在片区招生(1名)、对口高考本科率高者(2名)、商业计划书大赛(1名)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分配名额。如有不符合本条件和第三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则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优先作为校学期先进候选人条件

(1)行政干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较为突出贡献的。

(2)指导学生或本人在盐城市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或在盐城市“两课”评比或信息化教学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或指导学生在省“文明风采”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实训处、教务处、团委)

(3)积极参加课程改革、项目化教学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和尝试,同行评价好,校区、系部认可的。

(4)对口高考教学成绩突出,单科有满分或均分列盐城市第一的。(中职一、二处)

(5)组织学生在学校的读书活动、书法活动、文艺汇演、教室文化评比、会操比赛等重大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教务处、学生处)

(6)学期工作考核在系部中名列前三分之一的(系部附教师、班级考核表)。(教务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学校年度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候选人的评选。

1.有违法行为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反师德及市局十项禁令规定的。

3.在学校督导和系部教育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在优良等次之列的或未参加检查的。(督导室、教务处)

4.片区招生任务完成不足60%且完成率列全市后1/5的。(招就处)

5.不按计划实施教学或教学任务不完成的;或在学校大型考试中成绩在系部后1/3的(月考类型的班级有3次及以上在后1/3的,其他类型班级以期中或期末考试为准,技能双月赛以两次成绩为准);所教分支学科在大型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均名列最后且得分率与最高值相差20%及以上的;职高部学业水平考试检测的成绩在盐城市域内比较列盐城后1/3的。(教务处)

6.有旷课、旷职行为的,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党政办)

7.不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公益性活动的。(工会)

8.每学期不能面向学校或系部正常开放公开课的。(教务处)

9. 工作量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调配及工作分工的。

四、评选办法

1.按行政干部、系部和教辅后勤人员分类进行评选。

行政干部评选:行政干部考核占70%,全体教职工代表测评占20%,校长室测评占10%。

系部人员评选:教育教学双量考核得分占70%,系部教职工测评占30%。

教辅后勤人员评选:教辅后勤人员考核得分占70%,校区教职工测评占30%。

2.行政干部、各系部成员和教辅后勤人员在尊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小结,在考核和自我小结基础上,组织系部教职工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考评。

3.各系部评优和先进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后(上报名额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重报,名额由学校调剂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对照条件审核,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出学校年度优秀等次和先进正式候选人名单。

4.根据市局年度考核精神,将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的评优候选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到本部办公室,并上报市局。

五、优秀等次和校学期先进候选人名额分配

1.依据学校“关于鼓励教职工到沿海校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学校表彰奖励沿海校区名额分配增加10%的比例”,沿海校区学期先进名额比例为25%,台城校区学期先进名额比例为15%。

2.机财、汽建和传商系分配候选人名额中,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开展读书或写字活动典型不少于候选人的1/3;中职(一)、(二)处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典型不少于候选人的1/3,并在推荐表优先条件中注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未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不得占用1/3的先进名额);班主任不少于候选人的1/3,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3.先进处室、先进系部、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先进教研(学科)组、先进教研(学科)组长按考核沿海校区确定30%的名额,台城校区确定20%的名额,不占用校学期先进指标。如已被确定为学期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重复评先。其中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由系部考核报学生处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先进教研(学科)组及组长由系部按学校教研组考核办法提供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

4、各处室、系部及行政人员考核由学校按中层职能部门和行政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各系部考核材料于2015年2月4日前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到党政办,各部门、系部及行政人员考核材料由督导室于2015年2月4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

2、学校一级部门要及时、认真做好各系部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系部要积极配合一级部门完成学期考核资料汇总工作,各系部和督导室要负责好各考核人员的考核材料填写等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办公室。

以上意见,请各部门、系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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