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调整月考核项目及标准的几点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工作评价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各条块工作更加有序、务实、高效运行。根据学校过去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目前一校两区、校系二级管理的组织架构模式,对原有的考核项目及标准作出一定调整,以期得到完善。
一、月考核所涉的项目及分值。调整后考核所涉及的范围由过去的五项改为现在的七项,分值由40分制改为100分制。主要包括:1、月工作计划安排(10分);2、当月工作小结月报(10分);3、文化宣传(10分);完成计划工作(30分);5、完成交办工作(10分);6、过程管理(20分);7、巡察督办情况(10分)。
二、加减得分说明:
1、计划工作安排应在每月复课前后2日内报送督导师或发学校管理工作平台共享。学期部门工作计划中已附月工作安排的,如当月工作安排与学校整体工作部署有冲突需要调整的,也应在当月复课前后2日内报送督导室。月工作计划提交不及时的,每迟交1天扣2分,未上报的扣10分。
2、每月工作月报应在当月工作完成后1日内报学校督导室或发工作平台共享。不能及时报送的每迟交1天扣2分,未报送的扣10分。
3、各部门在学校办公室的牵头指导下,依据日常开展的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学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特点合理划分专项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学校对外宣传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并按月做好各部门校内宣传的考核。
4、各部门应严格按月工作计划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经核查有月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按当月计划工作项数的占比扣分,有瞒报虚报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5、各部门应及时完成上级部门或校长室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好的每项扣2分,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6、各部门应重视工作过程的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方案、结果有反馈。各系部应安排好每日的工作巡查,强化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学生常规及公物使用、师生安全等的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努力确保日常管理工作无疏漏。各处室应将当月开展的活动方案等过程性资料报送督导室备案,督导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价记载。教务处、实训处、学生处、总务处应根据各块管理制度按月做好各系部的工作评价,并于每月末汇总给学校督导室。
7、以学校主要领导巡察、校区行政人员分组巡查及每日值班通报为依据,对处室、系部管理工作有成效有肯定的每项次加0.5分,对工作上有疏漏经提示后仍未及时改进的每项次扣1分,对因管理不到位且不主动担责造成一定后果的每项次扣5分。
三、调整后的月考核项目标准从本学期9月起试行,具体执行情况由学校研究后确定。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