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办〔2015〕2号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举行东台市中小学音乐学科优秀论文、
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总结我市音乐学科优秀课堂教学经验,提升音乐课堂效益,提高学生艺术素养,经研究决定,举行东台市中小学音乐学科优秀论文、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一)撰写论文的要求
1、参评论文应围绕中小学音乐有效教学来论述。选题要依据中学音乐、小学艺术课程标准,结合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实践,探索有效教学策略,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借鉴价值。
2、研究方法要科学,撰写要符合规范,自觉遵守科研道德,确保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抄袭作品将通报批评。
(二)撰写教学案例的要求
1、参评案例应围绕“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学习能力,构建高效课堂”主题来论述,以反思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为载体,以教育教学关键事件的案例为基本形式,突出教育教学叙事研究这一主题,能够总结并展示教学实践的反思性成果,案例必须真实典型,中心事件突出,主题鲜明,材料组织精练,所记录的事件是反映音乐教育教学事例,具有可读性及一定的借鉴作用。
2、参评人应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参评作品确系本人原创。
二、报送篇数安排
要认真宣传发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在校内筛选的基础上,报送的论文、案例,各校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篇,教育集团总数不超过6篇。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将参评文稿送交市教研室周鹤松老师,同时将论文、案例电子文稿注明单位、类别按单位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jsdtzhs@sina.com联系电话:85281070。
2、参评论文、案例字数以2000-2500字为宜,打印格式要求:标题为三号黑体字,正文用四号宋体字,打印稿一律用a4纸单面印刷一式五份(正文不署名),文末注明参考文献,封面应加盖公章,并标明类别、组别、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