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发〔2016〕153号
东 台 市 教 育 局
关于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6〕1号)精神,按照《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东教发〔2013〕130号),现就2016至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各类学校在校且在籍学生。
二、 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校负责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员、班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各小学区域内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由对应小学组织。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学生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幼儿园民主评议小组由园长、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各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在开学初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印发到每一位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同时请家长填写回执表,单位保存。各学校负责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称申请表),并收集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要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也不能少”。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审核确认
学校认定工作组需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对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与低保家庭子女享受同等资助标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较重、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及其他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的学生应优先考虑,对于弄虚作假学生一律不予认定。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各学校认定小组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数据上报及核查
请各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认真填写《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6日前将纸质表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表发邮箱:459931263@qq.com。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85100536。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上旬,对各学校认定工作情况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人情资助”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以上通知,希贯彻落实。
附件:1. 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 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
3. 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东台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
抄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盐城市教育局。

东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建立健全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是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3-5周岁),就读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我市根据贫困程度分为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助对象是小学、初中在籍学生,资助平均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500元)、初中1250元(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000元)。
3、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资助平均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我市根据贫困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和2500元三档资助。职业高中为全部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学生总数12%(除涉农专业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每年9月份,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学校提交《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暨认定申请表》,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子女以及残疾等有证件的家庭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重病户和低收入等无证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须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印章。各类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从信息库中按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同时将资助名单在学校校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确保资助到位,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请学生及学生家长予以监督,如在资助工作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与东台市学生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100565。
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日
回 执 单
学校名称 | | 学生姓名 | |
年 级 | | 班 级 | |
学生家长(签字) | 2016年 月 日 |
资助政策是否阅读 | □是 □否 |
附件2:
东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
(2016-2017学年度)
学校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及家庭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年级 班级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口数 | |
学生类型 (可多选) | □烈士子女□低保子女□孤儿学生 □残疾学生□失业子女□单亲子女□重病子女□突发事故□其他 | 低保证号 (孤儿、残疾证号) | |
家庭类型 | □低保家庭 □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 □离异家庭 □孤儿学生 |
建档立卡低 收入农户(★) | □是 □否 | 建档立卡低收入 农户困难类型 | □低保 □子女残疾 □单亲 □重病 □其他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学生或监护人填写): |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家长或监护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意见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民政部门意见 镇(区)人民政府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镇(区)农经站意见 | (建档立卡贫困户需镇(区)农经站盖章确认,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学校民主评议 | 评 议 结 果 |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 评议意见: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认定决定 | 学校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注:
1. 此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申请政府资助的重要表格。所有申请资助学生都必须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栏填写不够可附页,并如实出具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此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