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_________教师学时录入登记表
学校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学时获得时间 (2023年) |
应获得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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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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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人: |
(教师个人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此表格后)
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是指教师个人对照文件要求应获得学时的具体事项名称。
2.教师汇总装订材料以此登记表为封面,一人一册,按照学校汇总表表格顺序装订材料,便于逐人审核。
附件2:
2023年学时录入、认定标准细则(试行稿)
一、录入范围
1.对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主要中区县级、市级和省教师出国培训),因系统建设原因,未能及时录入的培训活动。
2.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予以录入,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录入的学时,主要指教师开设公开课、参与交流、支教等活动应折算的学时。
3.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办法》,可以折算的学时主要有:教师在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教研部门组织开展的论文评比及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中获奖,以及教师在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可以对照标准录入(以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论文要求为标准)。
4.凡未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计划及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各类教学研讨活动中在本次录入范围。
二、录入标准
1. 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可认定当年区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2. 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教师培训学时: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论文,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按发表刊物级别(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全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8学时。
②出版教育专著或取得技术发明创造可认定县级以上18学时。
③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核心组前5人)在课题通过当年可认定校本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核心组前5人)在课题通过当年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2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
①、②、③全年累计县级以上培训不得超过36学时。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授课,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参加校本培训授课,每次可认定校本培训学时3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
⑤开设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在县级以下、片区教研活动中授课、讲座的,每次折算县级3学时,全年不超过18学时。
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每次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一等奖18学时、二等奖12学时、三等奖6学时,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6学时。
第⑤、⑥不重复计算学时。
3. 教师取得合格(或更高)教师资格证书的当年可认定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4. 教师参加交流或支教,交流(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1学年的,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5. 教师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培训,初级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5学时,中、高级可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0学时。
6.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全年累计不超过60学时。
7. 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未在培训管理系统的中立项的培训,折算学时如下:省级及以上培训18学时,盐城市级培训12学时,县级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全年不超过36学时。
8. 教师参加“江苏学习在线”,凭所颁发的学习证书折算学时,200学分折算12学时,100学分折算6学时,全年不超过36学时。
9. 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晒课活动获得盐城市、省、国家级(部)优课的认定16学时,获东台市级优课的认定8学时。
10. 参加2022年东台市中小学暑期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并已在系统中报名的教师,其学时由市局统一录入,学校不再重复录入。
11. 各学校派出参加高三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的教师认定10学时。
12. 各学校派出参加全市联考阅卷的教师认定6学时。
13. 教师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可获得相应学时,每200积分折算成1学时,即:2023年度积分/200=学时数。
14.参加县级以上学科中心活动、学科资源建设、教程学程编写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的,认定6学时/次。